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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記】困惑,想聽聽您的見解...

【心情日記】困惑,想聽聽您的見解...

先生拿出他填寫好即將交給公司的個人資料詢問太太娘家電話,因為他要將配偶欄的聯絡電話寫上太太娘家的電話。話說這位先生和太太以及他們的寶貝女兒三個人,搬離婆家,自組一個小家庭,一家三口住在一起。婆婆則和未婚的小叔同住老家。太太又不住娘家不解公司幹嘛要配偶的娘家電話,仔細看先生填寫好的資料,太太赫然發現先生的緊急連絡人欄位填寫的是婆婆的名字和聯絡電話。

關於上面的敘述,您覺得合理嗎?

我覺得有兩點不合理:

其一:既然已婚又是夫妻同居的情況,配偶的聯絡電話沒理由寫妻子娘家的電話。(因為已經留了住家電話和妻子的手機,若有要事聯繫正常通訊方式找不到人,打到妻子娘家有何用?)

其二:既然已婚,為何緊急連絡人寫的是不同住的媽媽而非夫妻同居狀態的妻子?

問先生理由,他先說是因為一直以來他的文件上緊急聯絡人都是寫自己的媽媽,接著又說是為了公司有要事聯繫時確保能找到人。

 

啊~結婚同居七年,真的很無言!

 

各位看官,您覺得這個事件中,

為了緊急連絡人填寫婆婆名字,配偶連絡電話寫妻子娘家電話而生氣的妻子反應太過。

還是這位先生腦袋想的真的不合常理?

這段婚姻關係是否在認定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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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mo95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